1.代理垄断区域权:
代理商合同生效后,总部不能在其区域内发展任何形式的代理商、直营店。
2.资金补贴权:
为帮助代理商快速实现资金回笼,代理商在其代理区域内可分享由总部提供的统一广告而进行本区域的招商,发展分支渠道和加盟商,收取相关的经营资格准入费用,作为总部提供的现金补贴。
3.产品差价利润权:
区域价格自制权(须报请总部备案),代理商可根据当地的消费水平制定本区域的产品价格政策、以获取最大产品利润。
4.自营权:
代理商可开办自营店,进行零售业务,获取零售超级利润(零售价格须“同区同价”)。
5.商品“零”库存权:
代理商享有货物周转最低库存经营权,总部将及时、快速、准确地把商品直接发往代理区域指定的加盟商,而无需占用太多周转资金和库存大量商品。
6.分享广告策划权:
总部将为代理商提供统一的招商广告支持,为代理商创建强大的招商平台,确保代理商坐享其成。
7.经营技巧使用权:
总部负责免费为代理商培训市场营销、施工人员、传授营销理念,文案策划、广告投放、业务谈判、品牌管理、物流管理、风险预警等。
8.一站式、无中间环节超低价位供货权:
无论什么级别的代理供货价格一律统一。代理商按省级市、地级市划分,县级市及县级代理 商之间互为平等、平行关系,均由总部垂直管理,实行对口代理政策,一站式,无中间环节,最低价位供货,确保代理经销利润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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